2025 年 5 月 1 日ღ✿★,《北川羌族自治县防灾减灾救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ღ✿★,标志着北川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迈入法治化新阶段ღ✿★。
《条例》的出台具有深远战略意义与现实价值ღ✿★,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党中央ღ✿★、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ღ✿★,是解决北川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短板不足的迫切需要ღ✿★,也是全面总结工作经验提升北川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现实需要ღ✿★。
《条例》共七章六十一条ღ✿★,包括总则ღ✿★、灾害风险防控ღ✿★、应急准备与监测预警ღ✿★、抢险救灾与应急处置ღ✿★、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佳域g4官网ღ✿★、法律责任及附则ღ✿★。具体如下ღ✿★:
一是总则ღ✿★。规定立法目的ღ✿★、适用范围和基本方针ღ✿★,规范体制机制ღ✿★,明确各方职责ღ✿★,保证资金支持ღ✿★,鼓励全社会参与ღ✿★,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ღ✿★。
二是灾害风险防控ღ✿★。规定风险普查ღ✿★、风险评估ღ✿★、风险治理的相关要求ღ✿★,确定重点防控区域ღ✿★、重点防控期和重大风险点ღ✿★,规定建设工程和应急避难场所的相关标准以及城镇设防ღ✿★、农村设防ღ✿★、隐患排查的安全治理措施ღ✿★,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ღ✿★,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公关公司ღ✿★。ღ✿★、成灾之前ღ✿★。
三是应急准备与监测预警ღ✿★。规定应急力量建设管理ღ✿★、应急救援队伍人员装备的相关要求和内容ღ✿★,提高应急救援能力ღ✿★。重点加强自然灾害防御工程建设和房屋改造ღ✿★、道路改造等ღ✿★,提高自然灾害防御能力ღ✿★。建立灾害监测网络ღ✿★、应急值班制度以及自然灾害风险会商研判制度ღ✿★,规定预警信息发布以及自然灾害进入预警期后的预警措施和响应联动措施ღ✿★,体现灾害预警全周期流程ღ✿★。
四是抢险救灾与应急处置ღ✿★。规定自然灾害发生后的组织救灾ღ✿★、基层响应和投入救援ღ✿★,明确应急处置具体措施以及信息报告发布流程ღ✿★。在自然灾害发生后ღ✿★,通过动态分析评估ღ✿★,适时调整响应等级和救助措施ღ✿★。自然灾害的应急响应与处置既强化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职责ღ✿★,也推动社会力量参与ღ✿★,形成合力ღ✿★。
五是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ღ✿★。总结吸纳国内外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和管理经验ღ✿★,规定灾后的善后措施ღ✿★,防止次生衍生灾害ღ✿★。灾情稳定后ღ✿★,编制恢复重建规划ღ✿★,政府动员有关部门ღ✿★、企业事业单位ღ✿★、社会组织ღ✿★、个人开展生产自救ღ✿★,共同做好灾后恢复重建活动ღ✿★。
六是法律责任ღ✿★。规定公职人员行政责任以及单位和个人法律责任ღ✿★,明确违反本条例所需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ღ✿★。
《条例》遵循上位法律法规ღ✿★,深度契合北川实际情况ღ✿★,明确规定建立基金ღ✿★、安全转移ღ✿★、干部调休以及投诉举报等事项ღ✿★,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持续高效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撑ღ✿★。同时ღ✿★,围绕灾害风险防控ღ✿★、应急响应ღ✿★、灾后重建等全链条工作ღ✿★,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ღ✿★、监管主体和实施主体ღ✿★,形成“精准预警ღ✿★、规范响应ღ✿★、全面保障” 的闭环管理体系ღ✿★,有力推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向法治化佳域g4官网ღ✿★、规范化ღ✿★、科学化迈进ღ✿★。
第一条为了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ღ✿★,规范自然灾害的预防和救助工作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ღ✿★,结合北川羌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实际ღ✿★,制定本条例ღ✿★。
第二条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从事自然灾害的风险防控ღ✿★、应急准备与监测预警ღ✿★、抢险救灾与应急处置ღ✿★、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等防灾减灾救灾活动ღ✿★,适用本条例ღ✿★。
本条例所称的自然灾害ღ✿★,是指危害或可能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水旱灾害ღ✿★、气象灾害佳域g4官网ღ✿★、地震灾害ღ✿★、地质灾害ღ✿★、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事件ღ✿★。
第三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ღ✿★,坚持人民至上ღ✿★、生命至上ღ✿★,坚持以防为主ღ✿★、防抗救相结合ღ✿★,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ღ✿★,坚持系统思维ღ✿★、底线思维ღ✿★、科学防治ღ✿★,全面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ღ✿★,强化综合减灾ღ✿★、统筹抵御各类自然灾害ღ✿★。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成立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ღ✿★,贯彻落实国家ღ✿★、省ღ✿★、市防灾减灾救灾法律法规ღ✿★、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ღ✿★;研究制定全县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及相关制度ღ✿★;统一领导ღ✿★、组织ღ✿★、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ღ✿★,监督ღ✿★、考核本级各成员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防灾减灾救灾工作ღ✿★。
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下设县抗震救灾指挥部ღ✿★、县防汛抗旱减灾指挥部ღ✿★、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ღ✿★、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ღ✿★、县消防安全指挥部ღ✿★、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指挥部等专项指挥机构ღ✿★。根据工作需要ღ✿★,可设立联合指挥部ღ✿★,负责组织ღ✿★、协调ღ✿★、指挥相应灾害的防治和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ღ✿★。
第五条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ღ✿★,建立健全与防灾减灾救灾需求相适应的资金ღ✿★、物资保障机制ღ✿★,将防灾减灾救灾所需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保障ღ✿★。
自治县人民政府推动设立县级防灾减灾救灾社会基金ღ✿★,募集资金用于支持全县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升ღ✿★、抢险救灾ღ✿★、灾害救助与灾后恢复重建等事项ღ✿★。
第六条自治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ღ✿★、自然资源ღ✿★、农业农村ღ✿★、林业草原ღ✿★、水利ღ✿★、气象等主管部门(机构)按照有关法律ღ✿★、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ღ✿★,履行有关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职责ღ✿★,并会同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急处置申博太阳城登陆ღ✿★。ღ✿★、抢险救援ღ✿★、秩序维护ღ✿★、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等相关工作ღ✿★。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ღ✿★、组织ღ✿★、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ღ✿★,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做好相关工作ღ✿★。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综合减灾社区建设ღ✿★,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和应急演练ღ✿★,接收传达预报预警ღ✿★、转移ღ✿★、避灾等信息ღ✿★,收集上报灾情ღ✿★,开展自救和互救ღ✿★,协助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ღ✿★。
第八条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ღ✿★、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工作ღ✿★,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ღ✿★,提高公众科学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ღ✿★。
学校ღ✿★、幼儿园应当将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和避险逃生ღ✿★、自救互救技能纳入公共安全教学内容ღ✿★,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紧急避险和疏散逃生演练ღ✿★。
第九条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干部调休ღ✿★、容错纠错和尽职免责等制度措施ღ✿★,保护干部身心健康ღ✿★,激励干部担当作为ღ✿★。
公民参加抢险救灾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秩序期间ღ✿★,其所在单位应当保障其工资和福利不变ღ✿★,并可以按照规定给予相应补助申博太阳城菲律宾ღ✿★。
第十条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投诉举报快速回应机制ღ✿★,公布投诉举报范围和方式ღ✿★,及时办理投诉举报事项ღ✿★。
对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职责的行为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和部门投诉举报ღ✿★。
第十一条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税收优惠ღ✿★、人身保险ღ✿★、业务培训ღ✿★、政府购买服务等支持措施ღ✿★,促进社会力量全方位参与常态减灾ღ✿★、应急救援ღ✿★、过渡安置ღ✿★、恢复重建等工作ღ✿★。
对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ღ✿★,自治县人民政府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ღ✿★,对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伤亡的人员依法给予抚恤ღ✿★。
第十二条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应当组织成员单位编制本县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ღ✿★,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ღ✿★。
负有自然灾害防治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要求ღ✿★,分别编制自然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申博太阳城菲律宾ღ✿★。
第十三条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ღ✿★、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定期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ღ✿★,建立自然灾害风险数据库ღ✿★,及时更新自然灾害风险核心要素信息ღ✿★。根据普查结果对相关自然灾害进行风险评估ღ✿★,组织开展相关灾种的风险区划以及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ღ✿★,明确防御灾害类型ღ✿★、资金投入ღ✿★、治理项目ღ✿★、治理措施等事项ღ✿★。
第十四条自治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ღ✿★、交通运输ღ✿★、农业农村ღ✿★、自然资源ღ✿★、电力ღ✿★、通信ღ✿★、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ღ✿★,对有关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ღ✿★,对存在的风险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ღ✿★。
第十五条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自然灾害的特点和人口分布情况ღ✿★,统筹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应急避难场所地址和相关服务信息ღ✿★。
应急避难场所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ღ✿★、使用单位ღ✿★,应当加强对应急避难场所的维护ღ✿★、管理ღ✿★,保证其正常使用佳域g4官网ღ✿★。
第十六条自治县人民政府负有自然灾害防治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重大自然灾害风险点共同设置警示标识ღ✿★,标明自然灾害风险类型ღ✿★、影响范围及安全转移线路ღ✿★、应急避难场所和责任人ღ✿★,并告知影响区域内人员和单位ღ✿★。
第十七条自治县ღ✿★、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实施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排查ღ✿★,对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应当采取措施治理ღ✿★;无法治理或尚未完成治理的ღ✿★,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或应急避险措施ღ✿★;已完成治理的ღ✿★,应当及时销号ღ✿★。
第十八条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镇综合防灾减灾体系ღ✿★,构建城镇防灾空间格局ღ✿★,提高建构筑物抗灾能力ღ✿★。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ღ✿★、基础设施抗灾设防管理ღ✿★,推广达到抗灾设防要求的建筑设计和施工技术ღ✿★,逐步提高农村地区的抗灾设防水平ღ✿★。
第十九条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级人民政府有关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ღ✿★,结合本县自然灾害特点和防治工作需要申博太阳城菲律宾ღ✿★,组织编制本县有关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ღ✿★。
自治县人民政府负有自然灾害防治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ღ✿★,组织编制部门应急预案ღ✿★。其他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根据自然灾害防治工作需要ღ✿★,编制应急保障预案ღ✿★。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ღ✿★,明确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ღ✿★、信息收集报告ღ✿★、人员临时安置等内容ღ✿★。
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ღ✿★、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相关企事业单位ღ✿★、社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编制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ღ✿★,明确应急避险的人员职责ღ✿★、预警方式和转移措施等内容ღ✿★。
第二十条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桌面推演ღ✿★、实战演练等方式开展应急预案演练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对处置自然灾害实战演练ღ✿★。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害情况ღ✿★,每年定期或在灾害高发期来临前ღ✿★,指导和组织灾害易发地村(居)民委员会有关人员参加应对处置自然灾害实战演练ღ✿★。
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或管理单位应当根据自然灾害防治需要ღ✿★,制定相应灾种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紧急避险实战演练ღ✿★。
应急演练结束后ღ✿★,组织单位应当进行效果评估ღ✿★,撰写评估报告ღ✿★,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ღ✿★,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ღ✿★。
第二十二条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统一规划ღ✿★、组织和指导ღ✿★,依托消防救援等机构建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ღ✿★,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ღ✿★。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ღ✿★、自然资源ღ✿★、农业农村ღ✿★、林业草原ღ✿★、水利ღ✿★、交通运输ღ✿★、生态环境ღ✿★、卫生健康ღ✿★、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ღ✿★,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ღ✿★、社会组织共同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ღ✿★。
第二十三条支持和发展社会应急救援队伍ღ✿★,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到所在地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ღ✿★。
鼓励自治县ღ✿★、乡(镇)人民政府ღ✿★、村(居)民委员会ღ✿★、企事业单位等按照就近原则与经登记的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ღ✿★,提高应急救援能力ღ✿★。
社会应急救援队伍自发参与应急救援活动ღ✿★,应当向负责自然灾害应对现场指挥机构报告ღ✿★,服从统一指挥ღ✿★,并按照要求开展工作ღ✿★。
第二十四条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为其组建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ღ✿★,并定期组织培训ღ✿★,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ღ✿★。
应急救援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ღ✿★、技能ღ✿★、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ღ✿★,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应急救援工作ღ✿★。
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单位应当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ღ✿★,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ღ✿★,降低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ღ✿★。
第二十六条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对经鉴定达不到国家抗震设防要求的老旧房屋抗震加固改造给予相关政策支持ღ✿★,逐步提升老旧房屋抗震性能ღ✿★。
新建ღ✿★、改建ღ✿★、扩建建设工程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抗震设防的规定ღ✿★,行政审批ღ✿★、应急管理ღ✿★、自然资源ღ✿★、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管理ღ✿★。
新建ღ✿★、改建ღ✿★、扩建城乡道路时ღ✿★,其排水设施应当与城乡公共排水设施相协调ღ✿★,不得降低原有的排水能力ღ✿★。
第二十七条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利用地震遗址ღ✿★、应急救援培训基地等科普教育资源ღ✿★,加强自然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ღ✿★,支持建设灾害科教宣传基地和警示教育基地ღ✿★,积极开展自然灾害研究与防灾减灾救灾教育ღ✿★、科研等活动ღ✿★。
第二十八条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自然灾害特点ღ✿★、居民人口分布等情况ღ✿★,合理规划建设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库和储备点ღ✿★,并按照品种完备ღ✿★、规模适度ღ✿★、方式多样的原则ღ✿★,进行抢险救灾物资储备ღ✿★。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抢险救灾物资储存点ღ✿★。
第二十九条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全县统一的应急物资管理平台ღ✿★,按照统筹规划ღ✿★、分级负责ღ✿★、统一调配ღ✿★、资源共享ღ✿★、储备前置的原则ღ✿★,建立应急物资保障系统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生产ღ✿★、采购ღ✿★、储备ღ✿★、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ღ✿★,健全应急物资更新ღ✿★、补充和临期应急物资合理利用制度ღ✿★,并根据储备物品的种类ღ✿★,可以采用实物储备ღ✿★、生产能力储备ღ✿★、合同储备ღ✿★、社会储备等方式储备应急物资ღ✿★。
第三十条鼓励和扶持安全应急产业发展ღ✿★,涵盖安全应急预防与准备ღ✿★、监测与预警ღ✿★、处置与救援等全链条的安全应急产业集群ღ✿★。
鼓励和支持高校ღ✿★、科研机构ღ✿★、企业研究开发用于防灾减灾救灾的新技术ღ✿★、新装备ღ✿★、新材料ღ✿★,大力推进高新技术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的应用ღ✿★,提高安全应急产业的高新技术支持ღ✿★。
第三十一条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自然灾害特点建立防灾减灾救灾专家库ღ✿★,吸纳各灾害领域以及风险管理ღ✿★、应急抢险救援ღ✿★、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专家ღ✿★、技术人员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智力支持ღ✿★。
第三十二条应急管理ღ✿★、自然资源ღ✿★、住房和城乡建设ღ✿★、农业农村ღ✿★、林业草原ღ✿★、水利ღ✿★、气象等有关主管部门(机构)按照职责分工ღ✿★,加强本县自然灾害综合监测系统和有关自然灾害信息系统规划与建设ღ✿★,实现自然灾害基础信息和监测信息数据共享ღ✿★。
企业事业单位ღ✿★、社会组织应当按照国家规定ღ✿★,向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供本单位自然灾害基础信息和监测信息ღ✿★。
第三十三条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ღ✿★、乡(镇)人民政府ღ✿★、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ღ✿★,企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应急值班制度ღ✿★。在自然灾害易发ღ✿★、高发期必须加强应急值班值守ღ✿★,自治县人民政府ღ✿★、有关专项指挥机构ღ✿★、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值班值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ღ✿★。
第三十四条自治县ღ✿★、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各灾种信息人员ღ✿★,建立自然灾害信息员队伍ღ✿★,并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ღ✿★。村(居)民委员会以及企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职或兼职的自然灾害信息员ღ✿★,为其开展工作提供条件和保障ღ✿★。
自治县人民政府负有自然灾害防治职责的部门应当定期组织灾害信息员开展防灾减灾知识ღ✿★、灾害信息管理等业务技能培训ღ✿★。
第三十五条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风险会商制度ღ✿★。专项指挥机构应当在自然灾害易发ღ✿★、高发期和重要时间节点ღ✿★,组织有关部门ღ✿★、单位ღ✿★、专家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会商ღ✿★,研判自然灾害风险形势和发生发展规律ღ✿★,形成综合会商意见并报告自治县人民政府ღ✿★,必要时通报有关部门ღ✿★、单位和地区做好应急准备ღ✿★。
对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自然灾害ღ✿★,自治县人民政府负有自然灾害防治职责的部门根据掌握的重大自然灾害风险情况ღ✿★,可以提请对应专项指挥机构及时开展会商ღ✿★。
第三十六条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统一发布制度ღ✿★。自治县人民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机构根据职责权限和程序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ღ✿★、调整预警级别ღ✿★、解除预警ღ✿★,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发布ღ✿★。预警内容应当包括自然灾害类别ღ✿★、预警级别ღ✿★、起始时间ღ✿★、可能影响范围ღ✿★、警示事项ღ✿★、需要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ღ✿★、发布时间等ღ✿★。
第三十七条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平台ღ✿★,根据需要在交通枢纽ღ✿★、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口密集区域和自然灾害易发区域建立自然灾害预警信号接收和播发设施,按照有关规定及时ღ✿★、准确向社会发布自然灾害预警信息ღ✿★。
广播ღ✿★、电视ღ✿★、网络服务提供者ღ✿★、电信运营商ღ✿★、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等运营管理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机制ღ✿★,及时ღ✿★、准确ღ✿★、无偿播发自然灾害预警信息ღ✿★。
乡(镇)人民政府ღ✿★、村(居)民委员会应明确专人负责自然灾害预警信息接受和传播工作ღ✿★,确保第一时间采取电话ღ✿★、广播ღ✿★、短信ღ✿★、入户等有效方式把预警信息通知到辖区各单位ღ✿★、住户和防灾避险责任人ღ✿★。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收到自然灾害预警信息时ღ✿★,应当如实申博太阳城官网下载ღ✿★。ღ✿★、及时通知其下属单位ღ✿★、工作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ღ✿★,并根据情况采取应急处置措施ღ✿★。
第三十八条宣布进入预警期后ღ✿★,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预警级别以及预警的自然灾害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ღ✿★,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下列措施ღ✿★:
(二)责令有关部门ღ✿★、机构和人员及时收集ღ✿★、报告有关信息ღ✿★,加强对自然灾害发生ღ✿★、发展情况的监测ღ✿★、预报和预警工作ღ✿★;
(三)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ღ✿★、专业技术人员ღ✿★、有关专家学者ღ✿★,随时对自然灾害进行分析评估ღ✿★,预测发生自然灾害可能性的大小ღ✿★、强度ღ✿★、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灾害级别ღ✿★;
(四)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自然灾害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ღ✿★,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ღ✿★;
(五)向社会公布反映自然灾害信息ღ✿★、咨询或求助电话等渠道和联络方式ღ✿★,发布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ღ✿★、劝告ღ✿★;
(六)责令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ღ✿★,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ღ✿★;
(七)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ღ✿★、设备ღ✿★、工具ღ✿★,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ღ✿★,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ღ✿★、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ღ✿★;
(九)采取必要措施ღ✿★,确保交通ღ✿★、通信ღ✿★、供水ღ✿★、排水ღ✿★、供电ღ✿★、供气ღ✿★、医疗卫生ღ✿★、广播电视ღ✿★、气象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ღ✿★;
(十)转移ღ✿★、疏散或撤离处于预警灾害威胁风险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ღ✿★,转移重要财产ღ✿★。对未成年人ღ✿★、老年人ღ✿★、残疾人ღ✿★、孕产妇ღ✿★、需要及时就医的伤病人员等群体采取特殊优先保护措施ღ✿★;
(十一)关闭或限制使用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场所ღ✿★,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ღ✿★;
第三十九条自治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机构)应当根据灾害预警信息和实际情况ღ✿★,及时下达避险转移指令ღ✿★,并对受威胁区域实行动态监测ღ✿★。
乡(镇)人民政府ღ✿★、村(居)民委员会以及相关单位应当根据避险转移指令ღ✿★,及时转移可能受到灾害威胁的人员ღ✿★。
收到避险转移指令的人员ღ✿★,应当按照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ღ✿★、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安排ღ✿★,主动配合避险转移ღ✿★。灾害威胁解除前ღ✿★,已避险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受威胁区域ღ✿★。
应当避险转移人员拒绝转移的ღ✿★,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劝导ღ✿★,劝导无效且情况紧急的ღ✿★,可以依照法律ღ✿★、行政法规有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ღ✿★,保障人员安全撤离受威胁区域ღ✿★。
第四十条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自然灾害危害程度发展情况ღ✿★,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ღ✿★;自然灾害危险已经解除的ღ✿★,根据有关规定宣布解除警报申博太阳城菲律宾ღ✿★,终止预警期周年庆ღ✿★,ღ✿★,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ღ✿★。
第四十一条自然灾害发生后ღ✿★,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害等级ღ✿★,立即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ღ✿★,组织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和处置工作ღ✿★,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ღ✿★,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ღ✿★。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ღ✿★,统筹调配本辖区各类资源和力量ღ✿★,做好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ღ✿★。
第四十二条有关村(居)民委员会积极响应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ღ✿★,配合各级抢险救灾工作ღ✿★,组织群众开展自救ღ✿★,协助维护社会秩序ღ✿★。
灾害发生地的企业事业单位ღ✿★、社会组织应当服从抢险救援指挥ღ✿★,根据应急预案和灾情险情ღ✿★,做好灾害应对工作ღ✿★。
第四十三条自然灾害发生后ღ✿★,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救灾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ღ✿★,统一指挥应对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ღ✿★,安排具有实战经验的人员参加抢险救灾工作ღ✿★,并指定熟悉有关应急预案ღ✿★、具有较强组织指挥能力的人员作为现场负责人ღ✿★。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应急管理ღ✿★、工业和信息化ღ✿★、商务ღ✿★、发展改革ღ✿★、住房建设ღ✿★、交通运输ღ✿★、公安ღ✿★、卫生健康等部门和单位启动抢险救灾应急联动机制和应急保障机制ღ✿★,保障电力ღ✿★、通信ღ✿★、能源ღ✿★、交通运输ღ✿★、社会秩序ღ✿★、医疗卫生ღ✿★、生活必需品等方面需求ღ✿★,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ღ✿★。
第四十四条参与抢险救灾的各类应急救援队伍ღ✿★、志愿者和其他任何单位ღ✿★、个人ღ✿★,应当服从当地人民政府或者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调度ღ✿★,确保安全ღ✿★、有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ღ✿★。
自治县ღ✿★、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灾情控制情况ღ✿★,可以向上级人民政府ღ✿★、相邻行政区域人民政府请求增援ღ✿★。
第四十五条为抢险救灾的紧急需要ღ✿★,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ღ✿★、交通工具和场地等财产ღ✿★。
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抢险救灾应急处置结束后ღ✿★,应当及时返还ღ✿★。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ღ✿★、灭失的ღ✿★,依法予以公平合理的补偿ღ✿★。
第四十六条自然灾害发生后ღ✿★,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应急响应级别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ღ✿★:
(三)组织修建抢险救灾临时工程ღ✿★,清除影响抢险救灾的障碍物ღ✿★,划定ღ✿★、标明并封锁危险区域ღ✿★,设置警戒区ღ✿★;
(五)启用应急避难场所ღ✿★,转移安置受灾群众ღ✿★,打通抢险救灾通道ღ✿★,实施医疗救护ღ✿★、卫生防疫ღ✿★、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其他能够减少人员伤亡ღ✿★、控制灾害总体损失的保障措施ღ✿★;
(六)调拨ღ✿★、发放食品ღ✿★、饮用水ღ✿★、衣物ღ✿★、帐篷等抢险救灾物资ღ✿★,组织调运生活必需品ღ✿★,加强市场监测ღ✿★,保障市场供应ღ✿★,确保灾区价格稳定ღ✿★;
(七)组织受灾人员开展自救互救ღ✿★,组织公民ღ✿★、社会组织ღ✿★、志愿者队伍以及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ღ✿★;
(八)依法从严惩处造谣传谣ღ✿★、哄抢财物ღ✿★、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ღ✿★,维护社会治安ღ✿★;
(九)通知停工ღ✿★、停学ღ✿★、停业ღ✿★、停运ღ✿★,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ღ✿★、设施ღ✿★,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ღ✿★,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ღ✿★;
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与自然灾害的危险等级ღ✿★、演变趋势相适应ღ✿★,减少人员伤亡ღ✿★,降低灾害总体损失ღ✿★,提高抢险救灾工作效率ღ✿★。
第四十七条抢险救灾期间ღ✿★,自治县ღ✿★、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报送自然灾害损失ღ✿★、抢险救灾工作等信息ღ✿★。自治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汇总统计灾害信息ღ✿★,向自治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送自然灾害损失ღ✿★、抢险救灾工作等情况ღ✿★,同时通报同级有关部门ღ✿★,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ღ✿★。
有关单位和个人报送信息应当及时ღ✿★、客观ღ✿★、真实ღ✿★,不得迟报ღ✿★、谎报ღ✿★、瞒报ღ✿★、漏报ღ✿★,不得授意他人迟报ღ✿★、谎报ღ✿★、瞒报ღ✿★,不得阻碍他人报告ღ✿★。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新闻发布制度ღ✿★,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ღ✿★、记者招待会与接受记者采访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发布灾情发展ღ✿★、抢险救援ღ✿★、灾害救助与公众防范措施等信息ღ✿★,并根据舆情动向ღ✿★,及时发布权威信息ღ✿★,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申博太阳城菲律宾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ღ✿★。
第四十八条自然灾害发生后ღ✿★,自治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动态监测和会商研判ღ✿★,及时向自治县人民政府报告灾害实况ღ✿★、变化趋势和评估结果ღ✿★。
第四十九条自然灾害得到控制或消除后ღ✿★,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解除应急响应ღ✿★,并向社会公布ღ✿★。
第五十条自治县ღ✿★、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ღ✿★,妥善解决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系统性问题ღ✿★。
自治县ღ✿★、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如实统计因灾死亡ღ✿★、失踪ღ✿★、受伤人员及其家庭情况ღ✿★,对受灾人员及家属提供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ღ✿★。
自治县ღ✿★、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情ღ✿★,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性ღ✿★、保护性措施ღ✿★,防止次生ღ✿★、衍生灾害的发生ღ✿★。
第五十一条灾害发生地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ღ✿★,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ღ✿★、政府安置和自行安置ღ✿★、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方式ღ✿★,对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ღ✿★。
鼓励受灾人员采取投亲靠友或确保安全的其他方式自行安置ღ✿★,对自行安置的受灾人员应当按规定给予补助ღ✿★。
过渡性安置应当选择交通便利ღ✿★、便于恢复生产和生活的地点ღ✿★,避开可能发生次生ღ✿★、衍生灾害的区域ღ✿★,并配套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ღ✿★。
第五十二条鼓励银行业ღ✿★、保险等金融机构根据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需求加强金融服务ღ✿★,发挥在基础设施ღ✿★、农业ღ✿★、特色优势产业申博太阳城菲律宾ღ✿★、小微企业等方面的金融保障作用申博太阳城菲律宾ღ✿★。
第五十三条自治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ღ✿★,将调查评估结果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查后予以督促落实整改ღ✿★。
第五十四条鼓励和引导单位和个人依法有序参与自然灾害救助捐赠ღ✿★、志愿服务等活动ღ✿★。鼓励慈善组织依据有关法律ღ✿★、法规和章程ღ✿★、规定ღ✿★,积极参与自然灾害救助工作ღ✿★。
第五十五条灾情稳定后ღ✿★,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实际ღ✿★,科学编制恢复重建规划ღ✿★,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ღ✿★。
编制恢复重建规划时ღ✿★,应当征求有关部门ღ✿★、单位ღ✿★、专家和灾区群众意见ღ✿★,尊重当地传统文化ღ✿★,重大事项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专题论证ღ✿★。
第五十六条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优先恢复重建受灾群众住房和学校ღ✿★、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ღ✿★,重点保障道路ღ✿★、通信ღ✿★、供电ღ✿★、供水ღ✿★、供气等基础设施运行ღ✿★,制定住房恢复重建优惠政策ღ✿★,对重建或者修缮存在困难的家庭给予必要的救助ღ✿★。
需要异地重建的城镇ღ✿★、乡村以及建设工程的选址ღ✿★,应当符合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抗灾设防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要求ღ✿★,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区域ღ✿★。
第五十七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ღ✿★、其他公职人员未按照本条例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ღ✿★、玩忽职守ღ✿★、徇私舞弊行为ღ✿★,情节轻微的ღ✿★,由其所在单位ღ✿★、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ღ✿★;情节严重的ღ✿★,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ღ✿★。
国家机关ღ✿★、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因执行抢险救灾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ღ✿★,依法由相关单位或组织承担侵权责任佳域g4官网ღ✿★。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ღ✿★,由县级有关部门责令改正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ღ✿★,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ღ✿★;构成犯罪的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ღ✿★:
(三)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决定ღ✿★、命令或者不配合防灾避险措施的ღ✿★。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ღ✿★,导致自然灾害危害扩大ღ✿★,给他人人身ღ✿★、财产造成损害的单位或个人ღ✿★,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ღ✿★。